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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3-24
自己公司如何設計股權架構方案?
如何設計員工持股方案和股權分配方案?股權激勵落地顧問公司一對一實施自己公司如何設計股權架構方案?股權和股份是老板拿出來的,老板愿不愿意很重要;其次,拿出的是股權和股份,股權和股份是什么?變現,即員工取得股權后,通過在公開交易市場出售,或通過參與分配公司被并購的價款,或通過分配公司紅利的方式,參與分享公司成長收益。
2021
03-24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需要考慮的因素 本篇為各位分享,企業如何進行股權激勵,在方案設計時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利用資本工具激勵團隊是登錄資本市場的重要目的之一。
2021
03-24
股權咨詢是干什么的?做股權激勵選擇咨詢公司還是律師所?
很多人在企業需要問題是會有疑惑“股權咨詢是干什么的?如果做股權激勵選擇咨詢公司還是律師所?”目前市場上股權激勵方案設置,有兩個方向或者說是兩種類型的做法。一個是管理咨詢公司,通過顧問做的方案,一個是律師事務所,通過律師做。
2021
03-24
投資方和經營方合伙人股權分配方案
股權分配,是合伙人做出的最為困難的決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開始之前必須首要解決 的問題。 股權分配中需要考量眾多因素,沒有萬能模型,但并非沒有標準。一個好的股權分配方案, 是讓每個合伙人都滿意。股權分配產生的問題,永遠是船小好調頭。 恭喜你,設立了一家新公司!在新產品推廣或與客戶談判前,你要了解投資方和經營方合伙人股權分配方案???????。
2021
03-24
公司內部股權激勵是什么意思
公司為了鼓舞員工會有很多種激勵模式,對于鼓勵相對比較高級的員工,一般公司會采用股權激勵,股權激勵也叫期權激勵,顧名思義公司會拿一部分股權來激勵高級員工,保證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今天來了解一下公司股權激勵是什么意思吧!
2021
03-24
企業股權融資的方式包括哪些?股權融資有哪些主要方式?
一般觀點認為,以股權為質權標的物時,職權的效力并不等于擁有股東的全部權利,只是擁有其財產權利。換言之,就是股東出質股權后,質權人只能行使與財產權利相關的權利,如收益權,企業重大決策與選擇管理者等與財產權利無關的權利仍由出質股東行使。那企業股權融資的方式包括哪些?股權融資有哪些主要方式??我們可以通過案例了解一下。
2021
03-24
融資方案應該包括哪幾個方面?
融資方案是否具備完善性,對于企業來說需 要了解融資方案涉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企業融 資方案中要規劃出資金籌措方案,項目融資研究 的成果最終歸結為編制一套完整的資金籌措方 案,這一方案以分年投資計劃為基礎。對資金結 構的分析,項目融資方案的設計及優化中,融資方案應該包括哪幾個方面?
2021
03-24
員工激勵機制有哪些意見建議
一個好的激勵方案,如果沒有良好的實施措施,就不能得到正確高效的執行,就變成了空談,容易流于形式,效 果得不到保障。為此,提出五項具體的實施措施,來督促和 保證公司人員激勵機制的順利實施。,那員工激勵機制有哪些意見建議呢?
2021
03-24
朋友合伙開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每一家公司要經歷從創業到發展壯大,每個階段都有可能進來大大小小的股東,無論是引入資本股東還是帶著技術入股的。如何制衡股東之間的權力和利益,是公司治理的關鍵。
2021
03-24
股權設計與激勵的好處的意義
股權設計與激勵的好處的意義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法,屬于期權激勵的范疇。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 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
創業者通常采用兩種方式確定公司的股權結構,一是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二是在股東之間平均分配。前者容易觸發股東貢獻和持股比例不匹配的問題,后者則會削弱核心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影響公司的決策效率。雖然不少創業者已經意識到股權分配的重要性,亦有意借鑒國外發達創業體制下的股權架構思路,無奈某些想法并不為工商登記機關所接受,且創業之初事務蕪雜,創業者在有限的精力下,難免有為權宜計草率分股并希冀后續解決的做法,為公司未來發展埋下隱患,這已被多個創業公司失敗教訓所明證,在此不贅述。本文將從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出發,對創業公司股權分配方案的設計和落地給出七大簡明法律實操建議。
創業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確、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勵并存才能成就長遠、穩定的關系。股權分配就是這么一個落實到“人”的過程,它的目的不僅要通過“丑話說在前頭”來確立規則,還要明確公司基因和價值觀、達成股東間的共識。
鑒于創業公司初期股東和管理層通常是重疊的,暫無須考慮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博弈,筆者認為確立股權分配時需要考慮三個因素,分別是:股東于資源層面的貢獻、股東于公司治理層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來的融資造血空間,當然上述三個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間,比如資源就可以按出資、投入時間細化,出資又可以按照是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對公司的價值進一步細化。
雖然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采用認繳注冊資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必經驗資程序,由全體股東承諾認繳即可,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但是,這不意味著股東可以“只認不繳”,也不是說注冊資本越高越好。
認繳制下股東的出資義務只是暫緩繳納,股東仍要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為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若股東為了顯示公司實力,不切實際的認繳高額注冊資本,那么將面臨多重法律風險,例如當債權人向公司索償時,股東的清償責任也隨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將作為清算財產,另外也需要考慮稅務風險。
筆者認為,創業公司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注冊資本,選擇實繳并進行驗資,使得“公司”這種企業形式能夠充分發揮它的風險隔離效果。
出資是股權分配的必要依據,卻非唯一依據,創業者最終核算的股權分配方案往往與出資比例不一致,有些創業者會采用陰陽協議的方式,一方面簽署投資協議固定真實的股權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資比例完成工商登記。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風險很大,一旦涉訴,不僅創業者的股東權益難以獲得保護,亦會消耗大量的時間成本,導致公司錯失成長良機。筆者認為在此情形下,可考慮采股本溢價方式解決:首先,創業者之前簽署投資協議,明確每位創業者的實際出資和股權比例。繼而,由創業者按照確認的股權比例和換算后的出資額進行工商登記,把股東超出登記出資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金。
1、在無特別約定時,股東會作出的一般決議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通過,股東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通過。
2、表決權與股權比例掛鉤,“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以下簡稱“但書”)
結合實際情況,創業公司往往有多個創始人,加之股權眾籌大行其道,核心創始人的持股有可能達不到絕對控股比例(即持股區間等于或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51%——67%)。此情形下欲保障核心創始人的控制權,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書”,將表決權與持股比例分開來,并以公司章程的形式予以落實。
對創業公司來說,預留期權池不是新鮮話題。財大氣粗是創業公司的目標而非創業公司的現實,成長性才是創業公司的核心驅動,而期權就是創業公司所能激勵員工的最重要工具。不少創業者沒有重視期權池的問題,要么在期權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早早送出,反而引發了不少爭議,要么造成了核心股東持股的不必要稀釋。
1、期權本質上來源于現有股東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東按比例分散持有,未來恐難以統一運作,易引發爭議并影響實施效率。
2、有限責任公司體制下期權激勵方式相當靈活,采用何種定位和方案取決于公司的現實選擇,應在公司配套的期權制度建立后具體實施。
期權池確應早作安排,方法是在擬議股權分配方案時,就從各股東處劃分出來,由核心創始人一并代持,其他股東可通過協議明確代持權利的性質和處置限制。
對創業公司來說,股東之間的志同道合尤為重要,因此股權分配需要從正向和反向兩個維度進行考慮。即既要從正向保障創業者同船共濟時的公平和激勵問題,也要從反向考慮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創業者離職退出、離婚、繼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權的回收問題。
回購制度是平衡股東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途徑,但是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回購是有限制性規定的(盡管這種規定在實務中是有爭議的),因此在設計回購條款時,應注意幾個問題,一是回購條款最好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東實施,且應注意回購定價的公平性;二是回購條款的適用范圍能夠涵蓋公司股權分配的反向所需;三是應將回購條款和股權轉讓制度綜合考慮、糅合設計。
公司法的自治空間是相當寬廣的,創業者要充分運用股東的章程自治權,建立適合自己的股權分配和動態調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東愿意“掏大錢、占小股”,那么對此類股東可以配合使用協議和章程方式將分紅權、優先認購權、表決權脫鉤,設計符合各股東需求和長處的股權結構;再如可以借鑒資本工具的思路,運用可轉換優先股、清算優先權等思路做股權分配設計。
綜上,筆者認為,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本質上并不復雜,但創業者確實應該給予相當的重視。若能在前期花費少量時間把相關問題理順,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助力公司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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